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 、厅、局:
经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 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8 月 5 日
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工 业经济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 ,推动解决全区开发区领域存在的资源闲置、低效利用等问题 ,自治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为确保大起底工作顺利开 、取得实效 ,结合 自治区实际 ,制 定本方案。
一 、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完整 、准确 、全面落实 新发展理念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 , 以强化资源节约集 约利用 、最大限度发挥土地 、 资金等资源价值为 目标 , 推动开发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最大限度发挥资源 利用成效。
二 、起底范围
全面起底 2016 年以来开发区待批项 目 、沉淀资金、 批而未供 、 闲置土地 、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停产企业和 停建项 目 、 园区各项指标情况 ,将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 中的阶段性办结及未完成问题纳入起底范围。
( 一 ) 待批项 目大起底 。按照《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待批项 目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政办发〔2022〕 54 号) 要求 ,全面摸清开发 区领域未开工项 目及在建项 目 的待批事项底数 ,逐一 明 确具体审批权限责任部门 、 审批受理情况 、完成时限。
( 二 ) 沉淀资金大起底 。按照《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 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55 号) 要求 ,全面摸清开发区领域沉淀资金底数,掌握资金结构 、来源 、余额 、性质 、使用 、所属年度情况 ,按要求分类处置,限时办结。
(三)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 。按照《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批而未供 、 闲置 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 51 号) 要求 ,各地区全面起底开发区领域批而未供 、 闲 置土地情况 ,按要求分类施策 ,推进消化处置。
( 四 ) 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大起底 。全面起底开发区 污水处理厂 、渣场 、标准厂房 、集中供热 、道路 、 管 网 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推进闲置的基础设施 、“半拉子” 基础设施工程盘活利用。
( 五 ) 停产企业 、停建项 目大起底 。全面起底开发 区停产企业 、停建项 目情况 ,以及工业园区“僵尸企业” “僵尸项 目 ” 占用生产要素情况 ,建立台账 , 明确盘活 时限 ,按期推进盘活工作。
(六) 工业园区各项指标大起底。全面起底园区 ( 区 块) 各项经济运行指标,以及园区内已建成工业项目亩均投资、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及容积率等各项指标。
三 、工作任务
(一 ) 建立台账 。针对各项起底任务 ,建立园区待批 项 目 、沉淀资金 、批而未供 、 闲置土地 、基础设施 、停 产企业 、停建项 目 台账 ,明确整改责任部门 、整改时限、 整改方式。
( 二 ) 分类处置 。对工业园区内起底的闲置资源要 素分类推进处置工作。
1.工业园区内的待批项 目纳入全区待批项 目大起底 范围内,按照待批项 目分类处置要求一并推进处置工作。
2.工业园区内的沉淀资金纳入全区沉淀资金大起底 范围内 ,按照沉淀资金的相关处置要求一并推进处置工 作。
3.工业园区内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纳入全区批而 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范围内 ,按照土地整治的要求分 类推进处置工作。
4.工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项 目 ,涉及手续不全 、未 建成的项 目 ,按照待批项 目起底方案进行分类处置 ,按 时办结; 涉及“半拉子”工程 、建成未投运的项 目 ,按
照“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处置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积极 推进基础设施资产盘活利用。
5.工业园区内的停产企业 、停建项 目 ,通过协调解 决企业出现的困难 ,推进企业以转产 、转让 、租赁等多 种模式盘活; 针对“僵尸企业”“僵尸项 目 ” 占用资源 要素问题 ,积极通过腾笼换鸟 、 合作开发 , 资产盘活 、 转产 、转让 、拍卖等多种模式盘活。
6.工业园区的控制性指标 ,通过起底各园区的亩均 指标情况,建立相应的指标控制体系。针对入园项 目少、 亩均产值低 、入驻企业少的工业园区 ( 区块) ,建立动 态管理机制 ,对发展效益差的工业园区 ( 区块) 进行再 整合再优化; 针对园区内亩均投资 、亩均产值 、亩均税 收及容积率等各项指标较低的项 目 ,要建立倒逼腾退机 制 ,通过转让 、拍卖 、合作开发等模式实现腾笼换鸟 。 制定各工业园区各项控制性指标 ,作为项 目准入的前置 条件。
(三) 完善机制 。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各盟市要建 立园区项 目监测机制,跟踪调度园区项 目建设运行情况, 对长期停建的基础设施及产业项 目 ,要及时发现并推进 整治 。要建立园区效益指标末位淘汰机制 ,对发展效益 差的园区 ( 区块) 进行优化整合 ,对达不到所在园区各 项控制性指标的低效项 目进行倒逼腾退。
四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 一 ) 宣传动员 (2022 年 8 月上旬)。各地区要及时 向工业园区传达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动员部 署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
( 二 ) 排查摸底 (2022 年 8 月)。2022 年 8 月底前, 各地区要完成全区开发区闲置资源情况摸底 ,制定落实 方案,建立 自查工作台账 ,并于 8 月 31 日前将本盟市 自 查问题台账及落实方案报 自治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 起底工作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办公室 (设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三) 集中整治 (2022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各 地区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 ,根据问题台账制定 整治措施 , 明确整治时限 ,全力推进整治 ,2022 年底前 完成集中整治工作 。对于“僵尸企业”“僵尸项 目 ”、 园区基础设施的“半拉子”工程,争取在 2022 年内盘活、 解决一批 ,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 ,严格审核把关。
五、工作要求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要深刻 认识此次专项工作对工业经济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的重 要性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形成工作合力 , 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按 照工作时限要求 ,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二 ) 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 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2022 年 9 月底前每半月向领导小组 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9 月 30 日后按月报送工作进 展情况 。重大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 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开展情况 ,强化督导检 查工作 ,建立督导通报机制 ,对整改进展慢 、完成质量 差的地区予以通报 ,确保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 作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