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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55 号)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沉淀 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7 月 29 日


内蒙古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效益意识、节约意识、责任意识 ,切 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 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 为确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区经济社会高 量发展座谈会关于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通过为期 5 个月的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各级各沉淀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成 ,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收回长期沉淀资金,统筹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化解各级政府债务和保障民支出,努力实现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起底范围

沉淀资金大起底覆盖截至 2022 年 7 月底全区各级 算部门实有资金账户中各类资金 (不含科研经费和法 系统民商事案件执行款项) ,各级财政代编的非预算  (不含企业) 实有资金账户中本级财政拨付资金 (不含科研经费) 。


( 一 )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 。各级预算部门基 等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结转 2 年以上的 资金 (含基建资金 、非基建资金 、地债资金; 一般公 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

( 二 ) 非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全额保障预算单位 财政拨款资金 (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更为 益一类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后结存的 自有 ) ;结转 2 年以上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上级补助 入等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三 ) 应缴未缴财政收入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资产出售 出让 、置换差价 、报废报损残值变价等 置收入 ,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

( 四 ) 长期挂账来款项 。公安 、检察院 、法院和 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取得的已结案罚没收入 (含 拍卖机构拍卖罚没物品取得的变价款) ; 除押金 、食 保管等资金外 ,按合同约定项 目结束后确实无法退 回的工程质保金等暂存款项

( 五 ) 其他应盘活资金 。在审计 、巡视 、巡察 、督 中发现各类应缴未缴资金 以及其他应当清理盘活的 淀资金。

  主要工作


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要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  既要摸清和盘活长期“沉睡”的公共资金 ,也要加强 管理和审计监督 防止产生新的闲置沉淀资金。

( 一 ) 全面摸底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  部门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通过单位 自查 、重点核查等  ,全面摸清各级沉淀资金底数情况 ,重点掌握资金  、来源 、余额 、性质 、使用 、所属年度等情况  淀资金应收尽收 、重新安排和全面挤压沉淀资金空间 定坚实基础。

( ) 分类处置 。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研究制定沉淀 资金分类处置办法 明确处置原则 、基本程序 、操作规  与预算管理等各项政策做好衔接 。各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分类处置办法 ,对沉淀资金分类甄别 ,结合 际情况逐项提出具体意见 ,该预算部门 (单位) 留用 资金继续留用 ,该缴回财政的资金报请同级人民政府 准后缴回 同级财政统筹使用。

() 完善机制 。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建立沉淀资金 筹使用制度 ,会同人民银行 审计部门对沉淀资金清 开展督导 、监管和定期通报 ,进一步完善预算安排与 淀资金挂钩机制 ,对未按规定清理盘活沉淀资金的地 和部门 ,公开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按一定比例压 下年度相关预算资金安排规模。


 、实施步骤

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分为单位 自查、重点核查、盘活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 一 ) 单位 自查阶段 (2022 年 8  31 日前完成) 。 民银行协同各商业银行向财政部门提供各预算单位账 余额情况 ,经财政部门梳理后分发各预算部门 。各 算部门对照账户及余额情况 ,全面开展 自查 ,认真梳 部门及所属单位账户资金情况 ,进行分析汇总 ,提 户撤并 、沉淀资金上缴或继续留用等初步意见 ,经 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对政策已经 明确的可盘活沉淀资金及时缴回 同级财政 时撤并多 账户 。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上报 自查情况。

( 二 ) 重点核查阶段 (2022 年 9 1 日至 30 日 ) 。 审计 、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根据 自查情况开展重点  ,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参与 自治区本级核查工作  主要 自查情况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重点核 查存审计线索 督查反馈问题的地区或部门 收集整 证材料 ,补充完善处理依据 ,及时形成核查报告  重点核查情况经汇总审定后逐级上报

( 三 ) 清理盘活阶段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0 ) 。


    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 自查情况分类甄别 ,依据自治沉淀资金分类处置办法 ,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报请同 人民政府批准后逐项清理 盘活的资金要尽快形成实 际支出 。对于沉淀资金 已有明确要求的 ,按规定盘活使用;没有明确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 ,分类提出处置。对于资金账户,根据预算单位申请,逐个提出清意见。各预算部门按处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确保沉 资金处置到位 、银行账户清理到位。

( 四 ) 总结完善阶段 (2022  11 月 11 日至 12 月15 日 ) 。

各地区全面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认 真梳理主要做法 、 重要成果 、典型经验等 ,经 自治区财 汇总后 ,形成专题报告报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 。 自治 财政厅会同审计 、人民银行等部门 ,针对有效解决沉 资金问题 ,从事前预防 、事中监控 、事后监督等方面 出一揽子完善措施 , 同步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激励和 约束机制

 工作要求

(  ) 加强组织领导。在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  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担任组长 自治区财政厅 审计厅 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主要责人担任副组长 自治区有关重点预算部门主要负责担任成员 ,全面组织实施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自治区财政厅设立工作专班 ,具体承担专项行动日常作。

( 二 ) 密切协作配合 。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  自治区本级 、各盟市和旗县  (市 、 区 ) 分级负责 ,分别组织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牵 负责沉淀资金大起底综合协调 汇总调度 、政策制定 工作 。各级审计部门牵头负责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  。人民银行协调各商业银行 ,负责提供账户余额 信息 ,配合开展账户清理 资金缴回等工作。各级预算门是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责任主体 ,要成立工作 专班 ,全力做好本部门沉淀资金清理盘活工作

    ( 三 ) 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报账意识、卷意识 、成果意识 、责任意识 ,全力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要通过专项行动树立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导向 工作出色 、勇担当 、善作为的优秀干部及时表扬;  作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